位于深圳西丽大学城附近的桑泰丹华府三期,于去年年底开盘,房源共计189套,均价为2万元/平方米,目前售出三成。3月29日,该项目推出特惠房,起价约1.3万元/平方米,均价约1.6万元/平方米,与去年的最高价相比下降了20%~30%。
对此,项目开发商桑泰房地产负责人公开表示,愿意给前期业主全部的差额补偿。具体补偿方案分为两种: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客户会直接用新价格来签约;已经签约的客户,在入住时开发商以赠送装修款的形式将差额退还给客户。
作为深圳地产业的“首赔”案例,桑泰房地产营销总监蔡灿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开发商对业主其实并没有因降价而必须赔偿的义务,桑泰此次行动主要是“不想让买了我们房子的老业主在短期内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”。
违背商品交易原则?
尽管政府相关官员及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,只要购房合同是在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的,开发商就没有义务对购房者的“价差”损失进行赔偿。然而,一些地产企业却还是相继采取措施“以平众怒”。
金地集团近期拨款1000万元成立业主增值基金,为老业主提供计划外的增值服务;万科旗下降价楼盘“第五园”,也推出了名为“琢玉行动”补偿计划,承诺给予老业主一定的装修优惠。
世邦魏理仕研究部华北区董事覃晓梅认为,由于当前市场的观望氛围较为浓厚,开发商只能采取降价、促销的方法以完成销售计划。但只要该企业未来还有项目需要运作,就不得不考虑自身的信誉度和市场口碑。
“妥善解决因楼盘降价而引发的与老业主之间的矛盾,其实也是为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。当然,对于已经把项目销售完成的企业而言,补不补偿其实也无所谓。所以开发商的发展思路不同,采取的相应措施也会不同。”覃晓梅说。
“商品的本质就是商品,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,所以我始终觉得降价补偿的说法都不太能够成立,因为这在本质上违背了市场的交易原则。”金地集团深圳地产公司设计总监王强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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