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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深圳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实施

发布日期:2008-3-10  信息来源:上海写字楼信息中心

  3月6日,深圳市政府公报对外公布,三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,分别是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《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》。

  在中央民生地产的政策导向下,各地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正在提速,一向赶在潮头的深圳也不例外。

  根据深圳最新制定的住房保障规划,未来3年内将有9.72万套保障性住房持续推入市场。这样大体量的保障房将与商品房平分秋色。

  正在楼市量价齐跌困境中煎熬的深圳开发商们,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抉择:进入保障房市场,抑或另谋出路。“开发商们的处境日趋微妙,深圳只是一个缩影。”当地一位业内人士分析。

近10万套保障房3年内入市

  3月5日,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,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。中央用更坚定的决心、更清晰的表述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,一条以“保障”体系建设为重点,分类解决各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政策路线图正式登台亮相。

  深圳三大保障房管理办法的施行恰好是对这一精神的呼应。根据深圳上述3部管理办法,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将按成本价销售,企业可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,但是所获利润不得高于3%。

  2月20日,《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》公布。根据规划,2008年至2010年3年共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9.72万套,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;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.7万套、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,公共租赁住房(含廉租住房)8.02万套、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。在这3年中,除主要为深圳户籍人士提供住房保障外,预计还可将2.12万户非户籍家庭纳入深圳住房保障范围。

  这是从2007年12月以来,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第3次对今年开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进行数字说明,其建设规模大大地超过了前几年。今年深圳将拓宽政策性、保障性住房的来源。包括在地铁上盖建设政策性、保障性住房;老工业区改建政策性住房或限价商品房;政府引导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中配建政策性、保障性住房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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