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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解读

发布日期:2008-2-19  信息来源:上海写字楼信息中心

  2008年2月18日,北京市建委公布《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、《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、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至此,人们关注已久的限价房管理办法及申购条件(征求意见稿)终于在春节过后的首个周一颁布,而从《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中最受关注的申购条件以及上市交易补交比例来看,“链家地产”副总经理金育松(金育松博客,金育松新闻,金育松说吧)认为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:

  首先,限价房的准入门槛相对较宽,可以说不仅涵盖了北京市的中等收入群体,也涵盖到了部分中高收入的人群,购买人群的覆盖面已经较广;

其次,征求意见稿中规定,未满五年的限价房不得转让,只能申请回购,而五年以后可以按照市场价上市交易,但需要交纳35%的土地收益等价款,这样较高的转让交易成本挤出了投资性购买需求,体现出限价房的保障性特点;

第三,由于限价房涵盖到的购买人群相对较广,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流出部分商品房的购买需求,特别是一些原本购买中小户型的商品房需求者;不过,限价房总供应量以及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的限制决定了对整体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。

  限价房准入门槛确定,有利于缓解市场上的观望情绪

  《办法》中规定,限价房的供应对象需要有北京市户口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、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,例如家庭人口数在3人及以下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,总资产净值在57万及以下、家庭年收入在8.8万元及以下(参见下表)即可申请,也就是说,限价房的购买对象主要是中等收入群体。在此,“链家地产”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,准入门槛的确定,消费者可以综合衡量自身的财产收入状况,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购买限价房的标准,有利于缓解目前市场上的观望情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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